首页 | 组织机构 | 业务学习 | 规章制度 | 财务办公平台 | 支付平台 | 下载中心 | 财务信息公开 | 常用信息 
 
财务处
当前位置: 首页>>业务学习>>业务指南>>正文
 
 
财务报帐须知
2014-08-17 00:06  

  为了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 使全校教职工了解报帐手续,提高办事效率,避免因单据内容不全,报帐手续不完备等而造成报销者的时间浪费,特制定以下报帐须知,望互相配合,做好财务工作。现将有关报帐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销的时间:
  1.财务处每天对外办理报销业务的时间为: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5:00(周三下午业务学习/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月结账暂停报销)
  2.以下“特殊情况”不办理报销业务:
  ①法定节假日;
  ②参加学校或机关统一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③每周三下午的政治、业务学习;
  ④其他突发性的情况,如学生收费等;
二、业务办理地点:
  1、报销业务地点:学院校本部二楼会计核算室(212室)电话:5205、5208、5209、5211
  2、收费业务地点:学院校本部二楼收费室(213室)电话:5210、5216
三、凡是报销或借款现金额度在3000元以上的需提前一天与现金出纳预约。电话5209
四、报销的程序和手续:
  教职工及学生需办理报销业务的按上述的时间、地点,持手续完备的报销单据,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经前台会计审核和制单结算后,先签名后领款,现金当面点清,离开柜台后若发现差错,责任自负。
  1.报销审批权限按《沈阳工程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2.报销人员办理报销业务,必须取得合格的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①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②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或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③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金额如出现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出单位重新开具。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涉及现金支付的单据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现金收讫;银行转帐支付的要盖税务认可的、合法的财务专用章;
  3.原始凭证(报销单据)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其要求:
  4.①每张原始凭证(差旅费的除外)的背面均要有三个人签名:a经费负责人、b经办人、c验收(证明)人;审批权限按《沈阳工程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②办理出差、探亲等报销差旅费的暂时按照上级有关政府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标准办理。先到财务处领取“差旅费报销单”,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出差事由,并由经费负责人和出差人员签字;其相关的差旅费单据,由报销人按规定要求,均匀粘贴在“单据粘贴单”上,并注明金额和张数,作为报销附件,然后再办理报销。住宿发票上必须有名称、人数、单价、天数及起止日期。 对出差人员参加会议报账时,应持有会议通知书。③原始凭证(单据)如有遗失,由经办人写明遗失的情况报告,并必须取得原开出单据(发票等)单位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单据(发票)复印件或证明,证明中注明原单据(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由经办部门领导批准并经有会计人员审核后,代作原始凭证。④教职工因公出差丢失单据的,原则上不予以报销。但因特殊情况需办报销的,可本人写出报告说明情况,经领导批准,由财务处按标准给予报销飞机票或车船票。
  5.教职工因公需领用支票和办理借款的,需先到财务处领取并填写“借款单”一式三联,其手续按《沈阳工程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办理各种借款(暂付)业务时,经办人均须填写“学院借(支)款申请单”,填写一式三联“学院暂付款报销联”,一联由借款人保留,待冲帐时凭暂付款报销联办理冲帐手续;一联由审核人员保留,以便催收暂付款。
  在借(支)款申请单上应填写部门、姓名、借(支)款事由、金额,在单位负责人意见(用何经费支付)一栏,必须有单位领导签字;课题(项目)经费报账则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注明项目即可。
  6.学生实习经费的借款必须随附“学生实习经费预算表”,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的标准办理报销。
  7.凡购买办公用品及文具用品的发票,必须随附具体物品的数量、单价、金额清单,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验收签名。
  8.凡购买应作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的报销(图书除外),须先经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或低值易耗品领用手续,购买大宗设备必须按《沈阳工程学院教学科研设备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暂行办法》办理,并出具招标批文。
  9.凡基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须将资料移交资产处管理使用,再报财务处入册记账。
  10.图书馆购买图书报销时,必须随附图书馆指定专人填制的“图书验收单”;凡报销购买资料而无明细的发票,必须附有经办人员验收后按实填制的与发票金额相符的明细表;年终报刊合订后,图书馆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报财务处登记入账。
  12.根据现金管理条例,报账单位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①职工工资、津贴。
    ②个人劳务报酬。
    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④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⑤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凡是超过使用现金限额(1000元)的部分,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于现金结算范围之外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领导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13.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对无经费来源或超计划、超预算的报销业务,一概不予办理。
  14.当年的发票,应在当年办理报销,原则上跨年的发票,不予报销。
五、其他规定说明:
  1.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执行的审批制度。会计人员据以办理报销业务的审批人是各部门(或各项目)指定的经费负责人,其他人员签字无效。
  2.临时工、学生一律不予借款,如临时工、学生因工作、举办活动、外出实习等需要预支暂付款的,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教职工为借款人,以明确经济责任。    
 

关闭窗口

沈阳工程学院财务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