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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处2024年度决算期报账时间安排的通知
2024-11-04 11:07  

校内各部门:


  为做好2024年财务决算期工作,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要求和存量资金常态化清理机制,为保证我校结转结余资金认定、年末结账和财务决算按时完成,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年末财务处有关业务办理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及各位老师提前做好报账安排。

一、工作要求

  1.加快预算执行

  为保障学校预算执行进度,请各部门依据当年预算安排和用款计划抓紧办理报销业务。年末部门预算结余资金和19年及以前年度的科研课题结余资金将收回用于学校统筹,不进行结转使用。对各类设备、物资采购和工程维修改造项目等根据合同及时办理验收及结算付款手续;对需要采购的项目,及时办理采购和报账手续;当年发票及时办理报销入账,避免跨年报销。

  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基于“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勤俭治学,反对浪费,合理安排支出,严禁“突击花钱”,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发生,依法依规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清理应收款项

  各部门应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对本部门教职工已借款尚未冲账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

  4.清理缴回已借出的票据和暂存款确认

  对已经预借的各类电子票据和纸质收据,各部门和业务经办人要及时催款到账;对已到账的收入资金,业务经办人要及时办理到款确认和收入入账手续,按期做好票据核销工作。

  5.催缴学宿费欠费

  学生处和各学院协作配合,做好学宿费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二、时间安排

  本年财务处报销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财务处进行年终结账及决算工作,不对外报账。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柜台借款、报销业务及网报系统截止时间:

  财政专项类: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以免财政收回剩余资金。2023年及以后科研类财政专项本年可以结转使用。

  其他类:报销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

  2.各部门请于2024年12月9日前将网上预约已申报但未提交至财务处的单据予以撤销,以免影响下年项目额度准确性。

  3.2025年寒假期间业务办理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感谢各部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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