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2025年校内预算经党委会批准通过,各部门经费指标已下达,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网上查询系统已开通,各部门负责人可登陆财务处“财务办公平台”或“沈阳工程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查询本部门经费指标,各部门预算申报人也可登陆“预算申报系统”查询经费指标批复数。
2.各部门如有经费需二次分配,请于4月3日前登陆“预算申报系统”进行二次备案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二级学院教学运行经费(备案)二次分配,由部门负责人在预算申报系统中批复;其他职能部门的二次分配,由部门负责人批复后,需打印上传至“审批系统”中进行事项审批,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3.二级学院教学运行经费(备案)进行二次分配时,可包括以下项目,说明如下:
(1)教学经费-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2)教学经费-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劳务费:按学校相关规定,聘请校外专家评审、咨询、讲座等劳务支出,不能超过教学运行经费(备案)预算总金额的15%(含)。
(3)教学经费-教学改革经费:指学校立项用于本科教学改革的专项经费总额。
(4)教学经费-专业建设经费:指学校立项用于本科专业建设的专项投入经费总额。
(5)教学经费-实践教学-实验经费:
实践教学支出:指学校、教务处及各学院(系、部)用于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及条件建设经费的总额,不含实验室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购置,含用于校外实践教学经费。
其中:实验经费支出:指用于本科实验教学运行、维护经费总值,包括:实验耗材、不列入固定资产登记的小型本科实验教学设备购置、教学设备维修费、本科实验教学资料费等支出。
(6)教学经费-实践教学-实习经费:
实践教学支出:指学校、教务处及各学院(系、部)用于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及条件建设经费的总额,不含实验室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购置,含用于校外实践教学经费。
其中:实习经费支出:指用于本科培养方案内的实习环节支出经费的总值。
4.落实党政机关持续“过紧日子”要求,按照校党委工作部署,本年度行政经费和所有部门的定额办公费分别压减5%。
5.预算下达后,各部门请按照财政要求加快本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力争于7月15日之前执行率达到50%,于11月30日之前达到90%。财务处将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向学校汇报,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如涉及到招标采购的项目应尽早启动招标采购程序,以免影响预算执行进度。
6.根据省财政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2026年将采用零基预算编制,原则上本年度部门预算经费(含二次分配经费)不予结转,请于年底财务封账前(12月初)执行完毕。上年度结转项目请于6月30前执行完毕。
7.网上预约报销系统和网上审批系统已开通,部门经费报销业务可通过网上填报和网上审批方式办理,并将审批后的报销纸质单据送至财务处报销人员审核报销。
8.严格执行学校党委批准的预算,非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确因工作任务需要预算调整的,请按照《沈阳工程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修订稿)》,在“网上审批系统”审批,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9.请各部门指派一名预算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如申报人员没有权限或人员变动,请联系庞伟处理。
预算问题联系人:闫 哲 31975207
技术问题联系人:庞 伟 31975204
财务处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