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差旅费报销业务中,有通过携程等三方办理代购机票、预订酒店等业务,由第三方开具代订机票代订房费发票,凭此发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为此,财务处根据事实与原始凭证记载内容一致性原则,强调差旅费规范票据要求如下:
即日起,出差需要乘坐飞机,如果通过携程等第三方订购机票,仅提供携程等第三方开具的“代订机票”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必须提供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报销机票的唯一凭证。
发生住宿费的,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报销:
1. 如果由携程等第三方渠道代订房间并进行网上支付,报销时需要提供携程等开具的代订服务费发票和携程等开具的服务费明细说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二者缺一不可;
2. 如果由携程等第三方渠道代订房间,实际前往入住酒店支付住宿费用,报销时提供酒店开具的住宿发票。
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