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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制度
2016-01-15 08:42  

校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15952号)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现就我校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机票购买原则。  

校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事先报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二、购买渠道。  

1、购票人可以在国家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使用公务卡购票。购票人在网站上直接购票的,应当事先在网站进行用户注册,需要保证持有的公务卡必须开通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公务卡进行网上支付,完成订票。注册时,需输入购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公务卡发卡行名称信息,相关系统会将此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联系统,中国银联系统据此与发卡银行相关系统进公务人员身份信息验证。机票行程单可自行在机场相应航空公司柜台打印,作为报销凭证。  

2、购票人可以选择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公布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票款。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在支票、汇款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为沈阳工程学院。  

3、购买市场低价机票。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以选择购买,但该票价应当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网站公布的同一时刻同一航班、同等舱位的机票价格。购票时应当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下载并保存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作为报销依据。  

(三)购买价格。  

公务机票购买服务的采购已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完成,国内各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基础上再给予9.5折优惠;对于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机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购票人应当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发布。  

四、报销管理。  

1、通过前两种渠道购买的公务机票,客票行程单上自动生成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报销时财务人员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查询验证行程单是否真实有效。  

2、通过第三种渠道购买市场低价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购买机票时取得的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价格截图,作为各航空公司票价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报销凭证附件。  

3、通过前两种渠道购买因公出国(境)公务机票的,申请出国经费和用汇时,应提供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和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单(该单据由出票服务商提供,也可由购票人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自行打印)。通过第三种渠道购买因公出国(境)公务机票的,申请出国经费和用汇时,应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和优惠票价证明材料(购买机票时取得的截图)。如确需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还应提供经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的审批表》。  

4、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用各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五、我校从 2016 2 1日起 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  

六、各航空公司航班市场票价和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公务卡注册流程,公务机票购买操作手册,以及国内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名录等内容,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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