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行〔2015〕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沈阳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增加了辽宁省省内差旅住宿标准。
一是及时衔接中央和省对差旅住宿费的标准调整,在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基础上,提高公务经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实操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差旅费管理。
二是我校工作人员在辽宁省省内出差的,执行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省外出差标准则按中央和国家机关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见附件)。
三是除对差旅住宿费标准有一定程度的上调,还对省外差旅类型首次提出了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四是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五是新住宿标准至发文之日开始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