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 则
(一)为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能,促进学校科技工作更快发展,依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以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既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又要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跟踪合同经费到位、拨付情况,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资产管理处负责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科研项目研发过程中的招标采购管理。
(三)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项目,均需到科技处登记备案,不论其经费来源渠道,必须纳入学校财务账号统一管理,否则不作为科研业绩考核,并按违纪处理。
(四)本方法适用于由学校归口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的直接经费管理。
第二条 经费使用
(一)设备费:指项目研究与开发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项目研究需要的样品、样机部件购置费用,以及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二)材料费:指在项目研制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元器件、零配件的购置费用。
(三)外协加工费:指开发项目过程中带料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测试、加工、研制等发生的费用。
(四)资料、印刷等费用:指项目研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书刊、资料、复印、印刷等费用。
(五)调研、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调研差旅费。
(六)鉴定、验收、评审费及申请专利所需费用:指取得的科研成果在成果鉴定、验收、评审及申请专利时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七)其它费用:与项目研究和开发直接有关的信息查询费、人员费,论文及专著出版费、学术交流费等。
(八)横向项目提取项目总费用的5%作为学校管理费(需要为甲方开具发票的项目不收取管理费);纵向项目和校内项目一律不提取管理费。
(九)纵向项目劳务费。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省级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据实编制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其他类别的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按立项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十)横向项目劳务费。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规定,提高科技人员为企业提供科研服务的劳务收入比重。承担省内企业委托的横向课题的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可在课题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其中软件开发类、设计类、规划类和咨询类项目的比例最高可达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70%,其他项目比例最高可达50%。科技人员的科研劳务收入按照单项劳务报酬计缴个人所得税,不纳入调控的绩效工资总额;承担省外企业委托的横向课题的劳务费按项目到款经费的18%提取,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十一)劳务费发放必须由学校财务处通过转帐方式转入发放人员银行账户,不得直接发放现金。
(十二)各类科研项目应缴纳的税金列入项目经费支出。
第三条 经费管理
(一)科研立项获准后,项目主持人应根据完成的任务和时间安排,在执行合同计划书中明确经费使用计划,并把它作为科研经费审批和检查的依据。
(二)科技处为每个项目办理经费手册,项目经费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横向项目发放经费本时,提供人员费发放名单,报科技处备案,报销时,每张报销单后附人员费发放名单复印件。
(三)在项目完成期限内,经费可跨年度进行使用,对于获准延期的项目的经费可跨年度开支。
(四)科研项目省外出差,不需要申请,报销时,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所在二级部门领导签字即可;票据不全时,所在二级部门领导签字即可;机关处室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出差,由科技处处长签字。
第四条 经费审批
(一)项目经费借款、报销时,1 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批,1 万元至5 万元由科技处处长审批,5 万元以上由主管校长审批。
(二)凡外协费、加工费、维修费等均需与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书后方可借款和报销。
(三)纵向项目经费支出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科目要按政府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采购、登记手续,其为学校资产。项目完成后,移交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
(四)横向科研2000 元(含)以下的设备与材料采购,不需要提供采购合同。
(五)横向科研2000 元以上的设备与材料采购和任意金额的外委,需要提供合同,合同章申请需要项目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签字即可,报销需要提供询价过程记录(包括询价人(不少于3 人)、询价时间、询价方式、询价对象、询价结果)。
(六)横向项目开具发票和收据,在提供双方盖章合同后,不需要再提交相关承诺书和相关领导签字。
(七)纵向项目经校领导批准出差可以乘飞机,由校领导审批报销;横向项目经科技处处长批准出差可以乘飞机,由科技处处长审批报销。
(八)学校提供的配套资金和学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审批,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条 经费结算
项目结题后,所剩余的经费,按照立项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附则
(一)纵向项目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若其立项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立项部门规定执行。
(二)学校每年年底抽样审计科研经费,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制度严肃追责。触犯有关法律的,依法处理。
(三)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完成后,固定资产移交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
(四)校内及配套经费项目被终止后,收回剩余经费作为学校科研基金,其他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