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发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5:59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为规范经济业务活动,预防财务风险,进一步完善学校发票管理体系,确保学校信息安全,依据国家财税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现就发票开具、使用及传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守执行。
一、发票管理负面清单
(一)禁止开具的项目
1.个人消费类:烟酒、化妆品、奢侈品、家庭用品、会员卡、购物卡、代金券等与公务或科研无关的个人消费;
2.娱乐休闲类:KTV、高尔夫球、会所、旅游景点门票及旅行团费等相关消费;
3.投资理财类: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投资性支出,借贷利息、集资款等金融活动费用;
4.违法违规类:罚款、滞纳金、宗教、封建迷信活动等相关费用;
5.其他禁止类: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其他支出。
特别强调:禁止开具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具学校抬头发票。即使不报销入账,仍存在被监管部门核查的风险。
(二)禁止行为
1.虚开、代开或伪造发票;
2.超期报销;
3.涂改、篡改发票;
4.人为拆分规避监管;
5.开具仅标注如“办公用品”等产品大类无具体明细的发票;
6.借公务出差之机旅游或变相旅游,交通费发票所载出行日期与实际出差日期(培训或会议通知列明日期)不符,提前出发或延后返回;
7.作废已报销的发票;
8.连号发票且无合理说明。
二、发票管理与监督责任
(一)经办人
1.确保业务真实,发票真实、合法、合规;
2.核对发票信息准确性;
3.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二)审核人(部门/项目负责人)
1.严格审核发票合规性;
2.把好业务真实性审核关;
3.对审批事项负责。
(三)财务部门
1.发挥财会监督作用;
2.严格审核发票真实性(推行线上发票验真系统)、合法合规性。
(四)审计、纪检监察部门
1.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作用;
2.定期开展联合审计和专项督查;
3.做好廉政风险排查和监控;
4.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特别提醒】
虚开发票行为包括:
1.无真实交易开具发票;
2.交易内容、数量或金额与实际不符;
3.开票方与实际销售方不一致。
严禁传播单位名头发票:所有以学校名称为抬头开具的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等),均属于学校重要财务凭证。未经许可,禁止通过微信、QQ、邮件、社交媒体等渠道随意转发、分享或对外展示。
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给学校带来稽查风险及负面影响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财务处 审计处 综合监察室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