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执行2020-2021年度财政专项资金进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16:42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
根据财政要求,2020年度财政专项资金今年年底财政予以收回,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将影响下年度拨款额度。介于2021年12月13日封账,现就进一步加快执行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财政批复下达的专项资金,请务必于2021年12月13日前执行完毕。逾期未执行部分,视为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将由财政收回,同时核减学校下年度拨款额度。
二、2021年度财政批复下达的专项资金,请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力争年底前执行完毕,执行进度拖延将对应核减学校下年度拨款额度。
三、需要清理的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财政批准的指定项目,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请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对未执行项目尽快实施调研、论证、同资产处商讨采购计划。
四、财务处将通过企业微信发送最新《2020-2021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明细表》至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请注意查收。
财务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